【推荐】住深全国政协委员林晓辉:改革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税收制度-基金纳税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 彭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了优胜劣汰,但目前该行业适用的税收政策已难以适应行业发展,建议改革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税收制度。”住深全国政协委员、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林晓辉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提交《关于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税收制度改革的提案》。
林晓辉建议,根据基金的投资特点,制定公平统一的投资基金税收政策。鉴于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都是从事财务投资的投资渠道,具有与工商企业明显不同的运作和收益分配特点,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根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点,制定公平统一的税收政策,明确各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作为纳税主体,而是由其投资者缴纳所得税,同时创业投资基金的所得税抵扣优惠享受主体也相应从基金转为投资者。
林晓辉建议发挥税收对经济发展的调节作用,优化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个人所得税扶持政策。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比照《关于促进创业投资者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将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后缴纳税款,达到鼓励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的目的。对于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个人投资者取得投资收益直接用于再投资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领域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如3—5年)递延纳税。
审读:喻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