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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完善对外担保管理支持境内机构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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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完善对外担保管理支持境内机构“走出去”
外管局完善对外担保管理支持境内机构“走出去” 更新时间:2010-8-1 0:06:43 本报讯 为支持境内机构“走出去”,满足境外投资企业对境内信用支持的政策需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放宽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扩大对外担保业务范围。二是放宽担保人财务指标限制,降低被担保人的盈利要求。三是调整对外担保余额指标的管理范畴和核定方法。四是明确银行非融资性担保的管理方式。五是取消银行对外担保履约核准,明确其他主体对外担保履约程序。银行对外担保履约,可以依法自行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外担保履约,须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逐笔核准,其办理对外担保履约时可以购汇。
《通知》简化了对外担保管理程序,明确了相关管理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促进境内机构“走出去”,有助于境外投资企业更好地获取境内信用支持,有助于提高境内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通知》健全了对外担保相关的风险防范机制,优化了对外担保定期备案相关报表,有助于完善统计监测和风险预警,有助于完善国际收支风险调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