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收紧银行外汇业务加力围堵热钱
外管局收紧银行外汇业务加力围堵热钱
外管局收紧银行外汇业务加力围堵热钱 更新时间:2010-11-11 7:16:44 历时8个月围堵73.4亿美元热钱之后,美元量化宽松政策的启动,让外管局的热钱监管再加砝码。 11月9日,外管局下发《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防范跨境资本流动带来的金融风险,加强对违规资金流入的打击管理。 虽然此次通知并未明确涉及人民币的跨境资本流动,不过受访银行人士认为,跨境贸易及资本项下的人民币结算,也有可能潜伏热钱,人民币项下的跨境资本监管也是应有之义。 严控头寸管理 《通知》涉及结售汇头寸管理、出口收汇核查、短期外债和对外担保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境外募资结汇及违规处罚等。 总体来说,外管局严格要求提高银行自身的外汇头寸。 具体而言,外管局要求银行根据11月8日当日收付实现制的头寸,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实行下限管理。从2006年7月1日起,外管局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一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实行上限管理。而此次在此基础上,收付实现制的余额实行下限管理,实际上给银行的外币头寸限定了一个最低规模。 一大型银行分行国际部人士分析,外管局此前对银行自身持有的外币头寸有规模管理,但由于美元贬值影响,不仅居民和企业纷纷结汇,连银行自身都不愿持有美元头寸,纷纷与央行结汇对冲,加剧了银行的外汇风险,因此央行此次是要求银行加强美元流动性。不过他认为,这样一来银行将不得不承担保留外币的汇兑风险。 受访银行人士透露,此举还有降低结售汇差额一直过于悬殊的效果,该差额通常被用作推算热钱的重要依据,外管局可能想以此监测真实差额。 在鼓励银行多持有外汇头寸的同时,外管局对外汇的流入监管也更加收紧。 其中包括取消“企业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原因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时,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先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的规定。同时将来料加工的出口收汇收入比例从30%降到20%。 外管局规定,银行为客户开立远期信用证后,再为该笔付款业务续作海外代付的,如两者期限合计超过90天,则海外代付项下金额应纳入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控制。 对此,有银行人士表示异议。 “此前在境内美元紧张的情况下,利用海外代付境外融资可以很好的缓解头寸短缺,而且境外金融机构的融资行为夹带热钱的可能性较小。”一家股份行管理人士认为。 不过,受访银行人士认为,此举主要是统一外债认定的标准。 由于90天以上的海外代付要记入外债指标,而远期信用证的开设也要纳入外债统计管理,故而一些银行为了多获得境外头寸,将这两种工具中其中之一不足90天的,就不计入外债指标,比如60天的信用证,45天的海外代付就不计入外债指标。 而外管局此次明确,只要两者合计期限超90天,就要算入短期外债指标。 另外,通知也表示要加强对境内机构和个人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管理,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 此前在10月份通报的违规办理外汇业务中,多起案件都涉及到了境外SPV在境内的实体企业,说明这一领域已成为了热钱流入高发地,引起了外管局的重视。 人民币流入亦需严控 多位银行人士表示,在境外美元流动性泛滥的情况下,外管局收紧外汇业务的做法正逢其时。 不过,上海一位大型银行国际部负责人认为,由于海外代付、融资性担保等融资渠道的收紧,加上收付实现制下的下限管理,一些银行的美元头寸势必更加紧张,届时势必需要向其他银行拆借,这可能会引发国内美元融资利率的全面飙升,提高企业外汇融资成本。 兴业银行经济学家鲁政委对此表示乐观,他认为此前套利融资之所以规模如此之大,就是因为境内美元的融资利率相比太过低廉,如果能提高该利率,某种程度上也可以降低境内的套利融资行为。“外管局在监管热钱的同时,还打击了套利融资,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另外,虽然此次通知并未明确提及人民币结算项下的跨境资本流动风险,不过外管局近期在人民币项下同样加强了监管。 一位外商投资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境外股东对境内公司的一笔人民币资本项下借款,在上报外管局后至今未获批文。 “据我们了解,外债管理一直是针对外币的,但现在似乎人民币借款也纳入了外债管理。”该人士认为,虽然是人民币流入,但外管局似乎也担心境外人民币的资金来源,避免违规热钱进入。 不过,由于没有明确条文,目前银行体系内针对这类跨境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的做法并不统一,记者采访的几家银行,有的表示这种模式视同外汇纳入外债管理,需要严控,有的则表示不计入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