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水利强基础水利改革发展迎来春天
大兴水利强基础水利改革发展迎来春天
大兴水利强基础水利改革发展迎来春天 更新时间:2011-2-6 10:43:26 伴随着春天的脚步,水利迎来了改革发展的春天。
新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令全社会更为关注水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利的改革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推出了一系列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新政策和新举措。与以往相比,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政策和制度上有哪些新的突破? 水利投入机制有新突破 水利部部长陈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央一号文件的这些政策举措含金量非常高,指向非常明确。 首先,在水利投入机制上有新突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延长和拓宽水利建设基金,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 陈雷分析说,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是一件大事,关系到水利能否又好又快地发展。对于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抓好这样几件事:一是大幅度增加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二是各级政府要建立水利建设资金的投融资平台,通过一些贴息、扶持、补助措施,充分利用好市场机制,用好各种信贷资金,包括小额贷款,调动农民群众投资兴修水利的积极性。三是对一些城市供水、水电等有一定的水费、电费收入的项目,可以用市场机制,比如搞股份合作制、或者BOT等方式兴建。四是在当前冬春农田水利建设中,要用好现有的一事一议、奖补结合、先干后补的政策,尽可能调动群众投资投劳兴修水利工程的积极性。五是有计划地利用一些外资,比如,进一步治理淮河的新一轮工程中,低洼地的治理就是利用世行贷款进行建设的。六是用好其他优惠政策,比如农机具补贴等。 谈到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陈雷强调,这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含金量最高的一项政策。初步测算,如果这10%能够落实,按上一年土地出让收益的总额,可以安排600亿元至800亿元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这对于解决水利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于东部和西部土地出让收益存在差距的问题,陈雷认为,东部土地价值比较高,土地出让收益比较多,但是用于水利方面的比较少;西部水利欠账比较多,但是土地收益又比较少。他说,统筹用好这项资金确实需要认真研究,并需要推出相应的细化政策。到2020年,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新突破 陈雷认为,中央一号文件在水资源管理制度上有新突破。针对日趋严峻的水资源形势,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同时,为守住“三条红线”,制定了一系列刚性要求和硬措施,如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把水资源管理纳入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体系;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等。 记者前不久在山东等地采访时,看到很多关于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方面的新鲜事。潍坊的临朐县水利局和寿光市水利局前不久达成了供水协议,临朐将在正常年份时每年向寿光有偿供水3000万立方米,两个地区之间进行了水权转让,这是山东水利部门在探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过程中作出的一种实践。 作为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的省之一,今年1月1日,山东省正式实施《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山东各地的年度用水控制指标,要根据各地水资源开发利用量、用水效率考核结果等条件,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具体指标。《办法》还提出,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区域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量交易。 据山东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关键是要围绕控制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这“三条红线”,完善各级政府责任制,提高水资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而《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出台,正是抓住了“用水总量”这条控制红线。山东省将严控292亿立方米/年的全省用水总量的红线,并将研究制定“沂、沭、泗流域洪水资源化利用”等规划,每年雨季时,把这些流域的降水收集起来,力争多积累一些数量可观又可利用的水资源。 把用水总量控制在一个红线范围内,为山东破解缺水之困找到了一条创新之路,也给其他地区的水资源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各地纷纷探索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严格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纳污限制、取水许可、用水监测、责任考核、执法监督等关键环节取得了明显成效。人们有理由相信,到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基本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目标一定能实现。 水利体制机制有新突破 中央一号文件在水利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陈雷介绍说,针对水利又好又快发展的深层次制约,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强调了4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 在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方面,提出要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在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提出要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健全良性运行机制。 在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方面,提出要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在水价改革方面,提出要逐步实行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稳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这些体制机制创新的思路来源于实践。近些年来,各地纷纷探索农村水利发展新机制。以调动农民投资投劳兴修水利为例,上世纪80年代,中央出台劳动积累工和劳动义务工政策以后,全国每年用于水利的“两工”达75亿个工日,如果现在以每个工日20元计,折成经费总额达1500亿元,对弥补我国农村水利投入长期欠账的局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新世纪之初,“两工”制度取消,给农村水利体制改革增加压力的同时也增加了动力,各地都在探索建立新的机制,江西的办法是“一事一议”,河南搞了“人大议定制”。“一事一议”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在农村水利建设上合理地让农民出资出力;“人大议定制”就是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办水利,民主决策兴水利,解决小资金、小力量无法办到的事情。对此,农民普遍表示,宁愿苦干,不愿苦熬。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各地的实践表明,必须明晰小农水工程产权,让农民拥有小农水工程的产权,农民管理维护农田水利设施才会有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成立,顺应了农村用水改革的趋势。自1996年湖北漳河灌区成立第一个农民用水户协会以来,各地相继成立了农民用水户协会,将小农水工程的产权梳理得十分清楚。农民用水户协会推行自主管理、市场运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很多用水户协会按照“配水到户、核算到亩、按方收费”的原则收取水费,农民尝到了节本增收的甜头。从全国情况看,农村用水改革深受广大农民的拥护。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在水利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举措,是对各地水利实践探索的总结升华,是对过去水利扶持政策的集成发展,是对水利发展体制机制的完善创新,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陈雷强调,“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抓紧实化细化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