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教育基金(深圳教育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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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教育基金的条件
设立教育基金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资金来源:教育基金需要资金支持,通常需要筹集一定的财政资金或从捐赠者中获得捐款。
2.设立目的:教育基金应该有明确的设立目的,例如支持特定的教育项目或者帮助孤儿、贫困家庭接受教育等。
3.管理机构:教育基金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基金管理、投资、项目审核等工作。
4.透明度:教育基金需要遵循透明度原则,明确基金的使用情况和资金流向,接受公众监督。
5.法律依据:教育基金的设立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确保合法有效。
民办教育基金标准是多少
宝安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包括学生资助、教师资助及学校资助。资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资助对象及标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资助
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学位补贴、两免补贴、学生健康体检、困难学生资助等四类项目。
(一)学位补贴
根据《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学位补贴。
1.资助对象:在本区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深圳市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条件的学生。
2.资助标准:按小学不超过7000元/生/年,初中不超过9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学位补贴(以上学位补贴已包含本市免费义务教育财政补助)。受委托学校的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最高补贴额度为其收费标准;受委托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二)两免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对我市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2.资助标准:
免除学杂费(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普通小学1150元/生/年,普通初中1950元/生/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练习本标准为:普通小学340元/生/年,普通初中534元/生/年。
(三)学生健康体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对中小学生实行免费健康体检。
1.资助对象:中小学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新生57.6元/生/年,其他年级学生28.8元/生/年。
(四)困难学生资助
根据上级有关学生资助文件及《宝安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1.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资助标准:
(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2)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3000元/生/年。
(3)高中阶段免除学杂费补助:广东户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含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免学杂费(不含住宿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元。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
(5)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教师资助
教师资助项目包括从教津贴、教师体检、教科研奖励、考务补助等四类项目。
(五)从教津贴
根据《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优质发展暂行办法》和《深圳市民办职业院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发放民办中小学和民办职业院校专任教师从教津贴。
1.资助对象(民办中小学):现在宝安区民办中小学校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
(1)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1个学年以上;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证;
(3)在本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
(4)近1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资助标准(民办中小学):
从教津贴每学年按12个月计发,每学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12个月。发放标准为:从教年限满1学年的,每人每月500元,以后每多1学年,每月增加150元,至每人每月2000元止,不再增加。从教年限以学年为单位,以在深圳市民办中小学累计从教时间计算(不完整的学年不予累计),学年结束前离职的不予发放。
3.资助对象(民办职业院校):现在宝安区民办职业院校教学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任教师:
(1)在本市民办职业院校任教连续3年以上,其中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1个学年以上;
(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证;
(3)在本市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
(4)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4.资助标准(民办职业院校):
从教津贴每学年按12个月计发,每学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12个月。发放标准为:从教年限满3学年的,每人每月450元,以后每多1学年,每月增加150元,增加金额累计至从教满10年止,10年以上的,按照从教满10年计发。从教年限以学年为单位,学年结束前离职的不予发放。
(六)教师体检
根据《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优质发展暂行办法》,参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为符合从教津贴申领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教师提供免费体检。
(七)教科研奖
根据《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获奖者个人进行奖励,包括教师教学教研成果奖等。
1.奖励对象:获奖者个人。
2.奖励标准:按照公办同等认定原则及标准发放。
教师教学教研成果奖包括课堂教学、著作出版、论文发表、论文评奖、课题成果等,具体发放原则及标准由区教育局另行制定。
(八)考务补助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年六届一百七十次之一),教育考试监考费标准为每人每场450元。其他补助标准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资助
学校资助项目包括校舍加固奖补、民办教育质量奖、特殊学生随班就读补贴、教科研资助及其他项目资助等五类项目。
(九)校舍加固奖补
根据《深圳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校舍结构加固费用奖补方案》(以下简称“加固奖补方案”),整治工程在2017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按奖补范围内工程结算总价的49%予以奖补;整治工程在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按奖补范围内工程结算总价的40%予以奖补;整治工程在2019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按奖补范围内工程结算总价的30%予以奖补;整治工程在2020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按奖补范围内工程结算总价的20%予以奖补。具体申报流程严格按照加固奖补方案执行。
(十)民办教育质量奖
根据《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优质发展暂行办法》,继续开展“宝安区民办教育质量奖”评选。“宝安区民办教育质量奖”每2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全区民办中小学总数的10%。奖励标准为小学40万元/所、九年一贯制60万元/所、十二年一贯制(含完全中学)100万元/所。具体评选标准按照相关方案执行。
(十一)特殊学生随班就读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统一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以及送教上门学生按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10倍给予补贴。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资助标准:按小学11500元/生/年,初中19500元/生/年补助公用经费。
(十二)教科研资助
根据《促进民办中小学规范优质发展暂行办法》,加强民办中小学教科研和教师培训。
1.资助对象:开展教科研活动的民办学校。
2.资助标准:
课题资助:参照市标准,每个国家级重点课题资助5万元,每个国家级一般课题资助3万元,每个省级重点课题资助3万元,每个省级一般课题资助2万元。
其他教科研资助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十三)其他项目资助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用于民办学校信息化建设、安全改造、考场建设、教学设备资助等扶持民办学校发展,促进公民办教育均衡化的其他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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