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流通管理需怎样的制度
人民币跨境流通管理需怎样的制度
人民币跨境流通管理需怎样的制度 更新时间:2011-2-25 10:41:37 编者:去年第四季度,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数额急剧上升,引起金融界高度关注。1月27日,本版发表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陈道富先生的文章《尽快建立人民币跨境流通风控体系》,今日发表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先生的文章,从另一角度对此事进行探讨。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项目开放是一件影响极为深远的大事,欢迎来稿探讨。
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量的快速增长提高了各界对人民币跨境流通的关注。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境外人民币等同于外汇进行管理,依靠我国长期以来建立的对外汇跨境流动的方法来管理人民币跨境流通。笔者以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在此谈几点看法。
人民币跨境流通是其货币职能的自然延伸。
人民币用于跨境结算的结果就是人民币的跨境流通。对我国而言,这是本币对外币的一种良性替代,是人民币基于我国30余年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成就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国际清偿能力的体现,当然也是其货币支付结算职能的自然延伸。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其用于跨境流通所依托的是我国的银行和金融体系,所有的境外人民币都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存放在我国的银行和金融体系内。而外汇管理管制的是他国货币对我国的跨境流动,这些国家的货币跨境流通依托的是其发行国的银行体系,我国银行需要在这些货币的发行国开立该种货币的往来账户才能为我国的经济主体提供这些货币的金融服务。由于我国不拥有他国货币的发行权,所以需要借助行政审批核准手段来实施对外币的管控。
外汇管制管的是外币的跨境流通而非本币的跨境流通。若将本币纳入外汇管理,则势必造成人民币国际认同的下降,最终会限制人民币的功能发挥而无法很好地实现本国货币服务本国实体经济的功能,同时还将进一步增大国家和企业的整体货币错配风险。因此,将人民币纳入外汇管理或者比照外汇管理显然是不妥当的。
人民币跨境流通与资本和金融账户管制放开可以同步进行。
在我国长期外汇管制的影响下,人们习惯于将人民币可兑换想像成人民币跨境流通的必备前提,认为在人民币实现完全可兑换前是无法跨境流通的。殊不知,历史上马克和日元都是在尚未开放资本账户可兑换前就实现了货币的跨境流通。
资料显示,前联邦德国是在1958年实现了德国马克经常项目下的可兑换,1984年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而197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即提名德国马克为国际储备货币。日本的情形也颇为相同,在尚未取消日元资本账户可兑换管制前就实现了日元的跨境流通和国际化。
事实上,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主要属于经常账户的范畴,而经常账户人民币可兑换在境内和境外都已经基本实现,因此两者的状况是基本匹配的。
当然,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发展及境外投资的发展必然会催生资本和金融账户管理放松的需求。但两者可以同步推进,并行不悖。诚然,人民币实现完全可兑换无疑可以大幅度地提高人民币国际认同度,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向境外人民币提供相应的资产支持是我国应尽的责任。
有观点认为,我国的金融市场尚不发达,所以需要借助资本账户管制,来适当分离国际市场的风险。其实,人民币跨境流通与外币跨境流通所隐含的风险是不一样的。外汇风险源自我国不掌握外币的发行权,我们需要先获取外汇才能对外支付,而人民币则不然,人民币是我国的本位币,是依托国家信用发行的货币,其基础是庞大的本国资产和这些资产产生收益及现金流量的支撑。
金融市场的不发达并不表明我国人民币背后资产的缺乏,国际市场的风险也无法靠限制人民币跨境流通来分离,因为这些境外人民币本就是我国货币供应量的一部分,本就直接或间接地存放在我国的银行体系内,允许境外人民币进入国内金融市场只是允许境外持有的人民币存款转换成各种人民币有价证券而已,其最终的资产托管还是与存款一样并未离开我国。
认识这一点还需要从货币的本质来加以考虑。在金属退去一般等价物职能后,全球进入了信用货币时代。货币是其发行国向社会打出的信用欠条。纸币的功能在国内可以通过法律来强制认同和流通,在国外则需要通过市场规律的考验来获取认同。
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即意味着我国的人民币开始进入国际市场,需要接受国际主体的比较选择,而人们对于货币比较选择的决定性因素就是货币的性能,这既包括货币的可兑换性,也包括货币的收益性和相应的金融服务。
境外主体通过跨境贸易等经济活动获得的人民币资金将以存款方式持有。因此,开放境内金融资产市场,允许境外主体将贸易结算所得的人民币存款转换为其他种类的金融资产是必然之选。
如果我国将人民币视同外汇管理,通过资本账户管制限制境外人民币的资产供给,则国际主体就无法认同人民币了,因为他们无法肯定我国是否会承兑这张代表国家信用的欠条,持有这样一张具有不确定性的人民币显然无法满足资产的保值增值需求,人民币走出去可能就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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