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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范围或将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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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范围或将进一步扩大

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范围或将进一步扩大 更新时间:2010-3-30 0:06:46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周一在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论坛上指出,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试点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央行将探索扩大境外主体人民币的来源和应用的渠道,包括境内和境外两个市场。  该名官员透露,人民银行、发改委、商务部、海关等六部委已经基本形成共识,正在就从境内试点的区域、从境外试点的区域及试点企业的个数方面,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尽快扩大试点。  该官员进一步指出,在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还要逐步有序地开放中国境内一部分人民币市场给境外合作的主体。这有利于境外主体获得人民币和运用人民币的渠道。  国务院在2009年4月8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四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随后,人民银行、发改委、商务部、海关等六部委共同决定,将进一步简化相关手续,推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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