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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可获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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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信委近日表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申报2015年自治区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其中,流动资金贷款贴息1亿元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将根据企业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当年应支付利息的一定比例安排,单个企业获得最高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此次贴息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食品、汽车、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冶金、机械、建材、造纸与木材加工、电子信息、医药制造、纺织服装与皮革、生物、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等14个千亿元产业的中小企业;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重点培育上亿元的企业和规下有潜力进入规上的企业;其他需要支持的中小企业。
申报的企业要同时满足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广西注册登记纳税的工业企业;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金融机构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超过3000万元的按3000万元计)的企业;目前生产正常,产品有特色、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
2015年已签订产品销售合同额大于流动资金贷款额,能够完成今年各项生产和销售任务的企业;2014年销售收入500万元至4亿元的企业等“门槛”,而且2015年已获得自治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将不再给予本次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