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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欠助学贷款哥哥帮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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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大学生毕业后,仍未还国家助学贷款5000元,被银行告上法庭。近日,他的哥哥得知后,怕弟弟被纳入失信名单,立即筹钱还款。
2005年1月20日,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小吴申请助学贷款,向银行借款5000元,借款月利率为5.1‰。小吴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其自付。
由于小吴毕业后未按约定支付利息,银行诉至福州仓山法院,法院判决小吴偿还仓山建行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
该案被移送至寿宁法院执行。执行法官走访小吴的老家,得知小吴毕业后留在福州打工近一年未回寿宁。于是法官做通了小吴父亲及哥哥的思想工作,让家人帮助筹措钱款。考虑到小吴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个人信用的良好对其是一笔无形的财富,法官没有马上将其纳入失信名单,而是多给了小吴家人十几天的时间。最后,小吴的哥哥很快为弟弟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