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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发行人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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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发行人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披露
企业债券发行人8月31日前完成半年报披露 更新时间:2010-7-1 0:02:56 新华社深圳6月30日专电 深交所6月30日发布通知,要求各企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2010年中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深交所要求企业债券发行人的中期报告应至少记载以下内容:一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二是涉及和可能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事项;三是已发行债券变动情况;四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五是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