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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虚拟货币调研会议 3月8日数字货币全面流通是真的吗?

John 0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四川省虚拟货币调研会议,3月8日数字货币全面流通是真的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数字人民币来啦,我们的钞票会退出历史吗?
  2. 我国为什么严厉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欧美国家为什么没有禁止?
  3. 所有虚拟货币交易都是犯罪?开设交易所是否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4. 3月8日数字货币全面流通是真的吗?

数字人民币来啦,我们的钞票会退出历史吗?

大实话:纸币是不可能退出历史的,数字货币也不可能完全取代纸币。

首先,我们先来理解一下数字货币具体是个什么东西,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说,数字货币是和人民币有着一样的法律地位的,这个事怎么理解呢?

比如说,你现在在商场购物,然后你去付钱的时候,你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商场可以说不接受这种支付方式,要求你使用现金,这时候商场就是没问题的。

但是,如果说你用数字货币的方式进行支付,然后商场说不接受这种支付方式,那不好意思,这种情况就是商场违法了,你就可以告他,这就是数字货币的地位。

所以,你可以简单地裂解为数字货币就是人民币,就等价于纸币,是我们所有人在国内消费都必须要接受的。

但是,我们也要明白,数字货币的出台并不是为了替代纸币的,而是出于更加长远的目标,以及一些风险控制。

我们都知道,现在世界各国的货币发行多少,基本都是根据美元的发币政策进行调整的。这就相当于美国在用一张纸割全世界的羊毛,说直白一点就是美国的各项福利,其实都是建立在挤兑其他国家的利益基础上的。

可能很多人就要问了,为什么要用美元做锚呢?就不能说自己国内发行货币?

这个就要说到货币体系建立以及国家发展的问题了,首先现在是处于工业化社会,各个国家的发展都离不开一个东西,那就是石油,而世界上主要的石油产区又被美国的军事霸权控制,然后美国就强制要求石油交易必须使用美元结算。

所以,你想要发展,那就必须用美元,你不使用美元,那就买不到足够的石油来支撑国家的发展,这也就是使得一些石油资源不丰富的国家必须使用美元。

但是,你得知道,美元说白了,那就是美国国家发的一张纸而已,人家随便用一张纸,就能买你一头猪,这就是美国为什么能成为全球最大消费市场的原因。

而货币增发其实就意味着你手里的钱购买力下降,如果说美元货币增发了,其他国家为了维持国内经济稳定,那就同样得进行货币增发。

如果不增发会怎样呢?这么说吧,如果你手里有一头猪,价值100美元,但是,另一个人手里只有10美元,那肯定是买不到你这头猪的。

但是,这时候,这个人用一美元买了张纸,然后加印了99美元,那么这时候他就能买到你这头猪了,但是,他并没有付出劳动,然而因为你不能印美元,所以你就得接受。

这就相当于,你100美元的东西,被人家用10美元买了,而如果说这时候你也增发货币,你手里的钱也多了,那你就可以通过提高货物的价格来对冲货币贬值。

那么,为了避免被美国割羊毛,我们是否可以建立自己的货币体系呢?或者说可以跟美元脱钩呢?这个就要考虑两方面的事情,第一个是你得知道整个社会中总共有多少钱,另外就是你的石油结算可以不通过美元进行。

而数字货币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因为现在市面上有多少钱,其实我们谁也没有个具体的数字,比如说你去银行取现金,你是花了还是把钱放在家里了,这谁也不知道。

如果说你是花了,那么物价就可以维持稳定,但是,如果说你存在家里了,没花,那么,一旦这些钱流入市场,就会影响国家的货币政策,就有可能影响物价和民生。

而如果是数字货币,所有人的钱都有数可查,那么国家就可以制定相对合理的货币政策进行宏观调控,这样我们就能摆脱美元的限制,形成自己的货币体系。

而当我们自身的货币体系是非常清晰的时候,那么人民币就可以国际化,因为大家都知道你手里有多少钱,自然就不用担心你增发货币导致其他国家货币贬值了,就像现在的美元一样,无非就是你增发多少,我们也按照同样的比例就你行就是了。

这才是数字货币的真正意义与未来机会,可能对于以后的大额交易,数字货币会为主要,而对于小额交易,则就无所谓数字货币还是纸币了。

比如说,某明星的演电影的费用是1000万,但是合同签的是500万,以前是可以银行卡取现金,然后进行支付,进而逃税;

以后,不好意思,1000万你得用数字货币来,银行没有那么多现金让你取。毕竟,你要是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用现金还是数字货币那都是一样的。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我国为什么严厉打击虚拟货币“挖矿”,欧美国家为什么没有禁止?

1影响中国股市资金外流

2不能为国家带来收益

3挖矿极其耗电,2030年实现碳中和就必须减少煤炭资源开发,大力推进新能源现在新能源风电都是炒概念,煤炭又要限制开发导致煤炭价格上涨,发电站成本上涨大厂都要限电,抓个典型

4虚拟货币风险极高亲身经历利欲虚心玩高杠杆赔了2w

5洗钱工具,贪污犯诈骗犯的白手套

所有虚拟货币交易都是犯罪?开设交易所是否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9月24日10部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二条,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些业务活动包括法币交易,币币交易、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币、为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业务,而这些业务活动基本涵盖了发币行为、交易行为、衍生品投资等等,这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虚拟货币投资或者交易行为,都会被认定为一种非法金融活动?

如果这种观点成立,那10部门通知的第四条,就会和第二条内容产生内容矛盾。新通知的第四条是对参与投资虚拟货币的风险提示,其提到,任何主体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该规定的意义在于,警告相关投资风险,但是如果不违背公序良俗,即相关投资活动的民事法律行为则有效。

但是有观点认为,如果按照第二条的规定,所有的币币交易、法币交易行为都是非法金融活动,这种非法性的前提下,所谓的投资行为,也应该包含在这种币币交易或者法币交易行为内,也属于一种非法金融活动,既然属于非法,那自然应该是无效行为,而不能观察其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因此,有观点就认为该两条规定存在内容上的矛盾之处。

笔者认为,这两条并不存在矛盾,以上观点的错误之处在于,没有分清第二条和第四条内容针对的主体或者行为模式。

仔细阅读新通知原文和央行相关负责人的答记者问,第二条针对的是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所谓业务活动,是指个人或机构以营利为目的的专业工作或者商业行为。这种业务工作一般是以此为业的,有计划地、持续的、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与之对应的概念是偶发性的交易活动或者其他偶发性活动。而与之对于的普通参与虚拟货币投资的行为,则具有偶发性,业余的,非计划性,低频次的投资交易活动。类似于股票市场中的散户和机构投资者的区别。散户一般利用零散的时间和金钱进行个人投资活动,而私募、公募类的投资者,则是以此为业务活动进行专门盈利性商业活动,散户不需要持有相关营业证照,而机构类的投资者一般需要相关的经营许可。

对于此问题,相比于2017年的七部门94公告《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对于非法金融活动的概念仅仅限于代币发行融资这一种活动,但是2021年92410部门新通知,则将非法金融活动的概念范围扩展到几乎所有与虚拟货币有关的发行、交易活动,未来可能还是进一步把去中心化金融的智能合约也纳入其中,比如相关借贷、质押、存储等等活动。

2.虚拟货币交易所的非法经营定性路径基本明确

期货合约业务是明确的入罪红线,触碰必刑

此前94规定中,所有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但相关刑事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其相关罪名问题,只是在代币融资发行中,提到的涉嫌犯罪有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

而在最新的924新通知中,对于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涉嫌罪名的列举,增加了一个非常不同的罪名即非法经营期货业务。而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此处的“情节严重”,数额标准并不高,犯罪金额达到30万即可刑事立案。

而在924的新通知中,通知所列举的法律依据,相比94规定,也增加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这是因为,当前大量的虚拟货币交易所,不仅仅会提供币币交易等信息中介服务,也会提供数字货币投资的保证金投资合约投资业务,衍生还会有相关融资融券等金融业务,这些业务,一旦涉及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就可能被定性为开展未经批准的期货业务,一旦金额达到30万以上,就涉嫌非法经营罪。

3.非法经营罪的另一个路径:擅自开设金融类业务交易所

现实中,还有一类交易所,只提供otc交易服务,不提供其他任何合约或者其他区块链金融服务,是否就不会涉嫌非法经营罪了?

目前来看,答案并非如此乐观。

而本次新的通知中,依照的法律法规文件比较引人注意的还包括《国务院关于清

理整顿各类地方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

其中,《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明确规定“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必须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而一旦开设交易所提供了数字货币的交易服务,如果面向中国境内客户,那种服务就属于一种非法的金融服务活动,这类交易所就应该获得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一旦没有获得批准,就属于违法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属于违法国家规定,如果打到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该类开设交易所提供非法金融服务活动的行为,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逻辑基本形成。

当然,根据当前最高法对于非法经营罪的有关答复,要求对于没有明确司法解释要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案件逐层上报最高法定性。而从当前的政策环境和监管态势来看,最高法的答复如何,相信读者自己心理会有相关的衡量。

3月8日数字货币全面流通是真的吗?

谢邀

三月八日,数字货币在全国范围内流通是国务院批准的,且在这几天全国人大会议上政策落地后然后实施的。这数字货币已于2020年近一年时间已在雄安,深圳,苏州,成都四城市已初试成功至今才向全国正式推广,是中国货币国际化弯道超车的並占领该领域高地的必经之路,是里程碑的事件,也是献党建一百年的厚礼。[祈祷][祈祷][祈祷][玫瑰][玫瑰][玫瑰]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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