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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政策 (济南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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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政策 (济南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在济南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审批贷款资料时,取消户籍限制,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另据观点新媒体获悉,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还于近期下发了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同样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的规定,济南市各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100元、1900元。现将2022年度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1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900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