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行为(基金行为分析)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基金行为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基金行为分析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1.人社行政业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能力鉴定、退休人员服务、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管理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贪污、侵占、挪用、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
2.单位或个人存在以下行为的:?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伪造或篡改材料,骗取提前退休审批手续的;?虚构培训事实,伪造材料
蚂蚁基金代扣什么意思
一、定义
1、“资金代扣”业务:指用户通过蚂蚁基金系统(手机客户端、网上交易等)提交基金认/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后,委托蚂蚁基金即时或按约定日期(非工作日顺延)向银行或与银行连接的清算/支付机构发送扣款指令,将认/申购资金从您指定的借记卡账户内扣划至蚂蚁基金指定收款账户的交易行为。以下简称“本业务”。
2、余额宝基金:指余额宝货币基金,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弘基金”)依法募集及管理,并于2013年5月29日正式成立的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198),曾用名为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二、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1、本协议是您与蚂蚁基金就“资金代扣”业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蚂蚁基金系统进行“资金代扣”业务前必须与蚂蚁基金签订本协议。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代表您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完全接受其法律约束力,效力视同为甲、乙双方签字及盖章。
2、您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本协议及《账户关联及基金交易委托协议》中包括蚂蚁基金免责条款在内的所有内容,并已准确理解其含义。
3、您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蚂蚁基金所销售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等所有内容及相关规定。您自愿通过蚂蚁基金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并承诺接受上述业务的法律效力。
4、您清楚地了解蚂蚁基金有关业务规则披露的风险及其他使用“资金代扣”业务可能遭受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种风险及其可能导致的损失。
5、您同意签订本协议的行为即表示您授权借记卡发卡行根据蚂蚁基金指令或与蚂蚁基金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清算机构的指令扣划您借记卡账户中的相应款项至蚂蚁基金指定收款账户,您保证认可扣款结果。
6、您应确保在使用本业务时开通的借记卡为您本人的银行卡,确保使用该借记卡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蚂蚁基金、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您应妥善保管借记卡及借记卡账号、身份证件及证件号码等与借记卡或与您身份有关的一切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身份证件或相关信息的,您应及时通知发卡行和/或蚂蚁基金,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或您授权人丢失借记卡、身份证件等导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8、您应自行承担您在蚂蚁基金预留的交易密码(以下简称“密码”)的保密义务。凡是使用您密码以及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支付宝登录名和密码或扫描二维码、声波支付、条码支付或识别您的生物特征或者蚂蚁基金认可的其他方式对您进行身份验证)所提交的一切委托,均被视为您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您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原因而致使密码失密造成的损失由您自己承担。
9、您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并通过本业务进行支付的,即授权蚂蚁基金或与蚂蚁基金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清算机构在您约定的日期(非工作日顺延)、按您约定的金额自动向发卡行发送扣款指令,发卡行有权根据该指令从您借记卡账户中扣划资金至蚂蚁基金指定收款账户。届时您不应以非本人意愿开通“定期定额申购”协议或其他任何原因要求蚂蚁基金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10、您应按照蚂蚁基金系统的相关规则和指引进行正确操作,对使用本业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您需对其恶意操作导致的风险承担法律责任。蚂蚁基金依照您的指令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您承担。
11、您不得利用蚂蚁基金系统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本业务用于任何非法的或违反本协议的目的。
12、您保证所输入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对此承担责任,如有变化,您应及时变更相关资料,并保持在银行和蚂蚁基金留存的资料的一致性。因您未能及时变更有关资料所可能导致的损失由您承担。
13、您授权蚂蚁基金有权留存您在蚂蚁基金系统中填写的相应信息,以供后续向您持续性地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本信息用于向您推广、提供其他更加优质的产品或服务)。您承诺蚂蚁基金保留或所得到的电子交易数据为您交易行为唯一有效证据,并承认其等同于书面签署之法律文件之效力。
14、您承诺在发现或有理由认为存在未被授权的人正在或可能使用其借记卡账号、密码时,应立即与蚂蚁基金联系以及采取相应的保护、防范措施。
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蚂蚁基金有权立即终止您使用蚂蚁基金相关业务和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您违反本协议的约定。
(2)蚂蚁基金认为您交易存在较高风险的。
(3)您违反蚂蚁基金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
(4)蚂蚁基金认为您使用本业务存在风险的。
(5)您的借记卡有效期届满(如有)。
(6)蚂蚁基金与发卡行的委托收款业务协议中止/终止。
(7)与蚂蚁基金合作的与本协议相关的第三方支付/清算机构协议中止/终止
(8)蚂蚁基金认为其他需要终止协议的情形
16、因您指定的借记卡账户状态异常(如:挂失、冻结、锁定、销户等)、余额不足或扣款金额超过单笔或累计交易限额、安全产品限额等交易限额导致蚂蚁基金不能按约定扣划资金的,蚂蚁基金不承担责任。
17、您同意并知晓,本协议签订后,您将使用到“资金代扣”业务的情形有:
(1)基金申购金额超过支付宝快捷支付服务额度的;
(2)虽未超过上述额度,但天弘基金有权为您选择蚂蚁基金作为余额宝基金代销机构,从而使用本业务的;
(3)其他使用“资金代扣”业务的情形。
18、如果您的借记卡发卡行要求本业务进行验证(包括但不限于证件类型及号码、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的验证方式),您同意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将您留存在支付宝中的相关信息给予蚂蚁基金用于发卡行的验证要求。
三、蚂蚁基金的权利和义务
1、蚂蚁基金遵守法律法规,并愿意受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约束。
2、对您委托的各类业务,蚂蚁基金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您交易行为的证明。
3、蚂蚁基金在本协议生效时,为您开通协议约定的业务。
4、由于蚂蚁基金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给您造成的损失,由蚂蚁基金承担。
5、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蚂蚁基金保留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四、通知
关于本协议条款和其他协议、告示或其他有关您使用资金代扣服务的通知,蚂蚁基金将以电子形式或纸张形式通知您,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您向本公司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依据投资者提供的联系地址寄送挂号信的方式、于本网站或合作伙伴网站上公布、或发送手机短信和电话通知等方式。
五、服务费用
您知晓并同意,蚂蚁基金保留向您收取服务费的权利。一旦蚂蚁基金确定收取或调整服务费收取方式及标准,将以在蚂蚁基金网站发布公告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通知的方式通知您,而不再作个别通知。
六、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1、因下列原因导致蚂蚁基金无法正常提供服务,使您无法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各项服务时,蚂蚁基金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本公司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期间。
(2)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战争、雷电或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不能正常执行业务的。
(3)您的电脑软硬件和通信线路、供电线路出现故障的;
(4)您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本公司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本公司服务的;
(5)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不稳定、系统或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银行原因、第三方服务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造成本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6)其他不可归因于支付宝的原因。
尽管有前款约定,本公司将采取合理行动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2、因下列情形导致您损失的,蚂蚁基金不承担责任:
(1)法律、政策重大变化,或蚂蚁基金不可预测或控制的因素导致您损失的。
(2)因您对设备的错误操作和对有关信息的错误理解导致您损失的。
(3)因您的故意或疏忽导致交易密码或其他验证信息泄露或遗失导致您损失的。
(4)因非蚂蚁基金原因造成您交易密码等重要信息泄露或遗失导致您损失的。
(5)非因蚂蚁基金原因造成的您的损失。
(6)发卡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清算机构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7)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蚂蚁基金免责事项。
七、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蚂蚁基金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您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您撤销本协议项下设立的交易账户。
(3)蚂蚁基金不作为您认购、申购基金或您所持有基金的销售机构。
(4)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5)用户违约,蚂蚁基金提出解除本协议。
(6)蚂蚁基金单方面决定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其它情形。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应适用蚂蚁基金及关联公司制定的业务规则和通行商务惯例。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蚂蚁基金所在地人民法院。
基金利益输送行为的几种形式
谈到基金利益输送行为的形式,我们先要了解基金产业链中的各类利益主体。
在整个基金产业链中,基金管理公司居于核心地位。基金公司发行并管理基金产品,并取得管理费收入。同时,基金管理公司还可以认购并持有基金份额,分享净值增长的投资收益。基金发行主要通过银行、券商等渠道,而基金投资需要通过券商席位实现。因此,券商与基金建立了十分密切的合作关系,券商既可以从基金发行中获得代销收入,又可以从基金交易行为中获得佣金收入,券商也是基金产业链中另一个重要的利益主体。此外,社保基金作为资本市场中主要的参与力量,也会指定部分基金管理公司代为管理投资组合。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决策委员会形成投资决策方案,而具体的投资组合管理则由基金经理完成。分析以上的利益主体,结合当前基金业表现出的特征,我们归纳基金利益输送行为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基金公司在券商股东席位频繁交易,创造佣金收入向券商股东输送利益。(2)基金公司利用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向社保基金组合进行利益输送(3)基金公司利用新发产品拉升老产品重仓股,间接提升老产品整体业绩表现,也是利益输送的一种形式。(4)基金公司自购旗下产品,同时通过非公平交易行为利用非自购产品向自购产品进行利益输送。(5)基金经理及其关联方“老鼠仓”行为是最典型的利益输送。除此之外,基金管理公司与代销银行、托管银行;公募基金与各种类型的私募基金、上市公司之间也存在不同形式的利益输送。本文主要讨论前面五种利益输送的表现形式。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中不得从事哪些行为
基金管理人在管理运作基金资产时,不得将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不得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义下的资金买卖证券;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证券承销或者以管理人自有资金从事除债券以外的其他证券自营业务;不得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基金投资;不得从事证券信贷业务;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不得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不得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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