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实现重大突破
我国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实现重大突破
我国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实现重大突破 更新时间:2010-8-30 0:03:03 如果按以往规定,出口企业所获外汇收入要在一定期限内调回境内,这就意味着这些资金或以外汇存款形式存入境内银行,或由企业到银行结汇形成外汇储备。而现在允许出口企业所获外汇收入留存境外,将对国际资本流入形势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外汇流入,有效缓解双顺差压力,进而减轻央行对冲外汇占款压力,避免过多流动性给经济增长带来的不确定影响,降低通胀压力和人民币升值预期,增加货币政策的自主权。 8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决定自10月1日起,在北京、广东、山东、江苏四个省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业内专家表示,该项政策进一步深化了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是对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的重大突破,不仅有利于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而且有利于减少我国经常项目下资金净流入,缓解外汇储备激增压力。 实际上,早在今年6月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09外汇管理年报》时就透露,为提高境内机构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外汇局将在部分地区开展政策试点,允许境内机构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汇留存境外。 而此前,长期以来贸易外汇核销监管的基本要求是,境内机构出口收汇应及时、足额收回境内。这种要求源自于外汇稀缺时代“宽进严出”的监管理念,并在20世纪末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得到进一步强化。但现在,我国已经度过了外汇短缺阶段,当前的问题是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因此,为适应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变化,近年来,外汇管理部门在逐步放松对结售汇强制要求的同时,不断探索构建更有效的制度框架,满足企业“走出去”、实现自有资金跨国界运作的要求。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就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今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2010年经常项目外汇的管理重点之一是加大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力度,其中就包括试行企业出口收汇的留存境外运作。此次,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试点企业出口收汇留存境外,是为提高境内机构外汇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试点的开展意味着我国外汇管理已经开始转变为汇入、汇出均衡管理的模式。此外,这一措施也有助于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进一步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据了解,以往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货款结算时,须通过审核后汇入国内开户行,同时申报外汇局,从国外汇入货款需要三天左右时间。允许经严格审核的境内企业在境外开立账户,将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出口收汇留存境外。这些留存境外的资金将可用于货物贸易和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对外支付或经批准的资本项下对外支付,从而将有效减少企业的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企业可更为灵活地进行资金调度与运营筹划,并且给予了企业更为灵活的汇率管理空间,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对此,外汇局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是完善现行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有益探索,一方面可丰富国际收支调节手段;另一方面可便利境内企业资金运作,对于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有助于其减少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对于参与国际市场程度较高、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可促进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 更重要的是,如果按以往规定,出口企业所获外汇收入要在一定期限内调回境内,这就意味着这些资金或以外汇存款形式存入境内银行,或由企业到银行结汇形成外汇储备。而现在允许出口企业所获外汇收入留存境外,将对国际资本流入形势产生较大影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外汇流入,有效缓解双顺差压力,进而减轻央行对冲外汇占款压力,避免过多流动性给经济增长带来的不确定影响,降低通胀压力和人民币升值预期,增加货币政策的自主权。 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孙杰曾对记者表示,监管部门近年已在逐步放松对结售汇的强制要求,从强制结售汇转为自愿结售汇。推出企业出口收汇留存境外试点,也是为了更好地促进贸易便利,给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同时,化解巨额外汇储备压力,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超过2.45万亿美元。在国内外因素的作用下,预计2010年外贸进出口、外商来华直接投资将恢复增长,我国国际收支总规模增速可能快于国内经济增长,国际收支顺差仍会保持较大规模,但国际收支平衡状况有望进一步改善。 值得关注的是,打开出口收汇存放境外的限制后,对监管机构而言,境外资金的风险控制将加大;对出口企业而言,如要在国外设立外汇账户,还需额外支出管理人员甚至设立部门的成本。有业内人士认为,该项政策更适宜对外业务较频繁的外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