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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维度甄选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深圳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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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夏村

“万家共赢挪用门”、“华宸未来兑付危机”,近期接连两起事件让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的风险“浮出水面”,引发一些投资者担心。专家指出,作为一种较高收益的类信托产品,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有着相当的吸引力。投资者在选择这类产品时,要从融资企业、项目还款来源、风控措施、资管机构背景、期限收益等5个维度进行甄选,还应当尽量避免实际管理人为第三方的资管计划和对接单一信托的资管计划。

收益率比信托高

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发端于2012年末。凭借着类似信托的投资范围,以及较为宽松的监管环境,基金子公司业务迅猛发展。相关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3月底,在89家基金公司中,共有67家成立了基金子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38万亿元。

业内人士介绍,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基金子公司资管业务可分为“一对一业务”和“一对多业务”,类似于信托计划中的“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而个人投资者一般接触到的是“一对多业务”。

实际上,基金子公司“一对多”资管计划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颇多相似之处。例如,根据《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一对多”业务的投资者要符合“委托投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这一条件,这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条件类似。此外,二者的主流业务都是“私募投行”,且投资领域多集中于房地产和政府融资平台领域,交易结构基本类似。

不过,由于基金子公司资管在投资领域上比信托更广,在审批运作方面比信托更方便快速,费用比信托公司收得更少,使得不少企业和项目倾向于选择通过基金子公司融资。另外,基金子公司资管对于资金量在30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有200个名额,而信托只有50个,且资管产品的收益率通常要高过信托产品一两个百分点。因此,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成为信托产品的有力竞争对手,在理财市场上颇受关注。

据前述业内人士介绍,一般投资者接触到的“一对多”业务,大体可分为“通道类”业务与基金子公司主动管理类业务,而“通道类”业务主要包括实际管理人为第三方的通道业务和资管嵌套信托类业务。

格上理财分析师王燕娱认为,“这几类业务隐藏的风险各不相同,风险也不尽相同,所以需要投资者谨慎对待。”

分门别类把脉风险

“万家共赢挪用门”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实际管理人为第三方的通道类业务。据介绍,万家共赢基金子公司发行的景泰基金1至4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将委托资金9.699亿元投资于深圳景泰一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但景泰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深圳景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向其关联方转出上述资金。目前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冻结了深圳景泰及其关联方相关账户和资产。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信托和基金子公司都有类似业务,在该类业务中,资管计划通常做有限合伙基金的LP,私募机构做GP,也就是实际管理人。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许多新注册的私募公司,主业已由传统证券投资改为类信托融资,但其在类信托业务方面经验较少,操作不规范,甚至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这正是该类业务的一大风险点。另外,一些第三方销售机构通过基金子公司的资管计划来发行产品。某第三方销售机构的人士透露,不论第三方是谁,基金子公司在这类项目中多充当通道角色。

另外一种通道类业务是嵌套信托的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据前述业内人士介绍,该类业务通常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基金子公司的资管产品专门对接某一只集合信托产品,其实质是将信托的大份额通过子公司资管产品进行拆分销售,用于规避集合信托个人投资者人数限制。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100万元以下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得超过50人,而根据相关规定,基金及子公司的单个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得超过200人。

二是信托公司通过发行单一资金信托,再由其他信托公司或资管机构来认购,以此来规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刚性兑付”的潜规则。

三是信托公司揽到的不少业务由于受到监管方面的限制不能通过信托来发,很多信托公司会把业务推荐给基金子公司来做。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这三类嵌套信托的资管产品的风险不能一概而论。其中,前两种情况相当于投资了信托产品,而第三种情况的风险较大,但从外表看和基金子公司的主动管理类产品几无差别。王燕娱建议投资者要尽量避免实际管理人为第三方的资管计划和对接单一信托的资管计划。

对于基金子公司主动管理类产品,投资者可参考一下五条原则:一看融资企业,选择实力雄厚,资产优质,运营稳健的公司;二看还款来源,项目还款来源一定要明确,可充足覆盖资管本息;三看风控措施,增级的抵质押是否优质充足,担保方实力是否强大;四看资管机构、股东背景、资管能力及风控体系是否健全;五看期限收益,产品期限收益是否与项目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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