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烂摊子”:前高管虚假增资近30亿收监管函-深圳宏磊科技有限公司
新京报讯(记者 张妍頔)2月18日,迎来新东家的仁东控股发布公告称收到了深交所监管函。公告显示,时任总经理胡德明、卞维林,时任财务总监胡正清、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凯因以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假增资29.95亿元,并在向浙江泰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晟”)出售资产的过程中,浙江泰晟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况,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浙江泰晟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相关人员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仁东控股前高管因虚假增资近30亿元被罚
2018年10月22日,仁东控股发布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其对仁东控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仁东控股通过资金循环的方式对子公司天津民盛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11.95亿元、对子公司共青城民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18亿元,仁东控股存在未准确披露对子公司实际增资情况及增资款用途的情形。
2017年2月10日,仁东控股分别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和《权利质押合同》,贷款7.5亿元并将主要资产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90%的股权、广东合利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权质押给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作为上述贷款的担保。但直至2018年4月28日,仁东控股才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主要资产被质押情况进行披露。因此,仁东控股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对重大事项进行临时公告的情形。
2017年8月3日,仁东控股发布了《关于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显示仁东控股于2017年8月1日、8月2日收到交易对手方浙江泰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泰晟”)支付的交易尾款18396.37万元。 但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上述款项最晚付款日为2017年4月15日。仁东控股于2017年8月3日才对浙江泰晟延期支付款项事宜进行详细披露。因此,仁东控股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情形。
闫伟作为时任仁东控股董事长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认定闫伟为不适当人选,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杨凯作为时任仁东控股董事会秘书对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仁东控股、杨凯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2月18日,仁东控股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根据《关于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胡德明、卞维林、时任财务总监胡正清、 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凯的监管函》,由于对江西共青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天津民盛以资金循环的方式虚假增资29.95亿元,以及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浙江泰晟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胡德明、卞维林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胡正清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杨凯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新京报记者于2月19日下午就该事件对仁东股份造成的影响,多次致电上市公司董秘办,电话均未接通。
仁东控股的前世今生
2011年,宏磊股份登陆资本市场,其主要的营收来自漆包线和铜管,上市之后,宏磊股份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也被摆到台面上。
2012年年报显示,在上市之后的第二年,宏磊股份便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由于宏磊股份通过铜材交易平台从事铜材贸易业务,以票据形式进行了筹融资,宏磊股份应收票据大部分由关联方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领取使用。上述交易导致宏磊股份201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和应付票据等相关项目期末余额较期初大幅增长。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因关联方资金余额较大,可能面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行风险警示。2013年,又因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存货等项目存在重大损失的风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宏磊股份2013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事项的审计报告。2014年,新更换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宏磊股份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2014年7月,宏磊股份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监管决定书,在2013年发生的上市公司关联方宏磊控股违规占款8.33亿元事件中,上市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作为上市公司实控人也是违规占用资金的主要决策人、操纵者,戚建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适合继续担任上市公司高管,在宏磊股份做出免除其高管职务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宏磊股份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戚建萍相应董监高职务的决定。
宏磊股份掌门人戚建萍退出管理层之后,2016年1月19日,宏磊股份发布公告称,戚氏家族以27元/股的价格转让1.088亿股给柚子资产、健汇投资以及自然人景华,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2016年8月,上市公司将其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除部分其他应收款(专指政府补助部分)外的其余全部流动资产、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68.24%的股权及江西宏磊铜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宏磊股份原控股股东戚建萍控股的浙江泰晟。2016年12月,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手浙江泰晟转让截至2016年10月31日母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类固定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安置;商标权、专利权,浙江泰晟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
同时,2016年9月,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以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张军红持有的广东合利90%股权。2016年10月31日,广东合利办理股权转让等事项变更备案手续通过了广州市工商登记主管部门审核,领取了新核发的《营业执照》, 股东情况变更为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占90%,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占10%。
2016年年报显示,公司通过内延式生产和外拓式发展,努力打造金融科技闭环生态圈。同时,公司出资设立了共青城民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民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民盛天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民盛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民盛金控(香港)有限公司等公司,切入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互联网普惠金融、大数据、征信、保理等多个细分领域,进一步搭建商业金融、 科技金融、资产管理等创新金融领域的业务,形成第三方支付相关业务的上下游产业链,全力打造成大型金融控股平台。共青城民盛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查出虚假增资。
2017年3月,宏磊股份通过股权变更和资产置换之后完成了“卖壳”,正式更名为民盛金科。
2018年2月,民盛金科再迎新主,公告称,2018年1月31日,内蒙古正东云驱科技有限公司与阿拉山口市民众创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民众创新拟将所持有的民盛金科4019.3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77%)转让给云驱科技。同时,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云驱科技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拟将所持有的民盛金科5157.1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82%)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云驱科技。云驱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1161.4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0%),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霍东。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民盛金科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民盛金科公司2016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金融公司),形成商誉119389.24万元,民盛金科公司2016年末对该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结论认为无需计提商誉减值。“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我们无法对民盛金科公司2016年末商誉减值测试结论的适当性作出准确判断引起极大的关注。”
2018年8月,民盛金科更名为仁东控股。
2019 年2月1日,仁东科技与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信三威和上海迎水签署 《之解除协议》,仁东科技拟不再拥有景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三威和上海迎水持有的仁东控股7735.73万股股份(占仁东控股股本总额的 13.82%)对应的表决权。同日,仁东科技与和柚技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获得和柚技术所持有的仁东控股7127.57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仁东控股股本总额的12.73%)。其中,上述《之解除协议》的生效时间为仁东控股12.73%股份完成交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6792.5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99%),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霍东。
新京报记者 张妍頔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