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仲裁通知暨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收到《仲裁通知》情况
2021年10月11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第一被申请人”)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寄送的《仲裁通知》((2021)深国仲受4768号-4)。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仲裁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已于2021年10月8日受理。
仲裁案件主要内容:
(一)仲裁被申请人:
第一被申请人: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郝江波
第四被申请人:田文军
第五被申请人:张永东
第六被申请人:黎碧
第七被申请人: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第八被申请人: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第九被申请人:霍东
(二)申请人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编号为2017深银西委贷字第0001号的《委托贷款合同》提前到期;
2、请求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欠款本息合计人民币391,038,750.00元(大写:叁亿玖仟壹佰零叁万捌仟柒佰伍拾整)及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其中本金人民币375,000,000.00元,利息、罚息合计人民币16,038,750.00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6月8日);
3、请求裁决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90%的股权、第三被申请人持有的天津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第七被申请人持有的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裁决第二、三、四、五、六、八、九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5、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各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及《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中对中信银行借款逾期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二、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进展情况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获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借款3.5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信息”)向兴业银行质押了其持有的916.833万股公司股票作为担保、公司子公司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合利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霍东为该笔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未及时办理完成续贷事宜,且受宏观经济环境和新冠疫情影响,公司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发生了兴业银行3.5亿短期借款本金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形。为维护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积极与兴业银行协商续贷事宜。期间,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3日、2020年11月5日、2020年11月12日共计向兴业银行归还借款8,000万元。最终双方就续贷条件未能完全达成一致,在公司控股股东仁东信息的支持下,公司与兴业银行进行了诉前和解,并于2021年3 月9日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因履行担保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霍东及其配偶赵佳(公司董事)于2021年8月13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兴业银行借款逾期金额12,635.01万元,上述《民事调解书》约定追加的控股股东持有的150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登记尚未完成。公司在《关于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关于向兴业银行申请续贷事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及《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中对兴业银行借款逾期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2、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进展情况
2017年11月8日,华融前海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委托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合利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利保理”)发放2亿元借款,借款期限两年,到期日为2019年11月8日,三方签署了《委托贷款协议》。本次借款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合利保理100%股权作为质押,公司、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以及霍东提供了保证担保。
借款到期前,公司及时与华融公司沟通借款合同续展相关事宜,并按其要求归还了借款本金2,000万元,剩余18,000万元展期。各方于2019年12月9日签署《委托贷款展期协议》,约定其中2,000万元于2020年3月31日到期,16,000万元于2020年11月7日到期。本次借款展期增加了控股股东仁东信息担保及天津民盛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天津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作为质押,因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合并至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办理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导致该股权质押担保尚未完成工商登记。
2020年11月7日贷款整体到期后,各方签署新的补充协议,归还了500万元本金,剩余17,500万元本金继续展期,其中1,500万元展期至2021年3月31日,16,000万元展期至2021年10月31日。本次展期新增担保如下:①仁东信息、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提供23万股、327万股股票作为质押(目前尚未完成质押登记);②仁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天津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其持有的长治银行113,850,000股股权(或因重组而对应置换的山西银行股权)质押给华融公司或华融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并办妥质押登记手续。如天津仁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办妥前述股票质押登记,所有债务立即到期。
截至目前,于2021年3月31日到期的1,500万元本金归还了1,039.77万元,剩余460.23万元逾期未归还,双方也尚未办妥长治银行113,850,000股股权(或因重组而对应置换的山西银行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华融公司借款逾期金额16,460.23 万元。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及《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中对华融公司借款逾期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3、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向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泉银行”)借款8,99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仁东信息、仁东(天津)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霍东对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本次借款到期前公司向阳泉银行申请续贷,因阳泉银行涉及与其他四家山西省内的城市商业银行合并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的贷款合同未能签署完成,到期日当天公司归还了90万元本金,剩余8,900万元本金未归还。担保人仁东信息履行保证担保责任,于2021年2月25日代为偿还贷款本金1,400万元。
2021年3月5日,公司收到阳泉银行《债权转让告知函》,阳泉银行已将对公司的债权转让至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2021年3月25日,公司归还债权人本金1,024.65万。
截至目前,公司剩余借款本金余额6,475.33万元,公司正在与债权人积极沟通续贷事宜。公司在《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020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及《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中对阳泉银行借款逾期相关情况进行了披露。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争取尽快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但不限于展期、续贷、部分偿还等方式。公司将通过加快回收应收账款、减少相应支出、向控股股东借款、处置相关资产等方式筹措偿债资金,尽快妥善处理贷款逾期事项。
2、上述事项,公司正在与债权方积极协商以偿还贷款,化解借款逾期事项,但不排除债权方可能根据贷款合同、协议约定相关条款采取相关保全措施,并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承担逾期罚息等责任,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对于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及仲裁案件,公司始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应对并稳妥处置。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未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银行贷款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