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算方法-2015养老保险交多少钱
养老金计算方法一、概念
江苏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其中含视同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不足一年换算成年,并保留四位小数)×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1996年后推算储存额)÷120。
1、基础退休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1、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3、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注: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某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举例说,职工甲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那么他缴费工资指数就是1;乙以下限基数(即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那么他的缴费工资指数就是0.6;丙以上限基数(即全省或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缴费工资指数就是3。
如果他们从1992年1月1日至退休的上一年一直按这样的标准缴费,相对应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就分别为1、0.6、3,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也就是他们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倍、0.6倍、3倍,假设他们同年退休,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则分别为2000元、1200元和6000。
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分别为2000元、1600(〔2000+1200〕÷2)元和4000(〔2000+6000〕÷2)元。再假设他们的缴费年限为30年,那么基础养老金分别为600元(2000元×30%)、480元(1600元×30%)、1200元(4000×30%)。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退休年龄4041424344454647484950计发月数233230226223220216212208204199195退休年龄5152535455565758596061计发月数190185180175170164158152145139132退休年龄626364656667686970——计发月数1251171091019384756556——
注:参保人员退休时年龄未满40周岁的,统一按40周岁的标准确定;年龄超过70周岁的,统一按70周岁的标准确定。退休时年龄超过表列整数的,取下一档计发月数,如,退休时年龄为56周岁2个月,则计发月数取值158。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1996年后推算储存额)÷120。
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账户总额÷120。江苏过渡性退休金计算方法江苏省2007年政府令第3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中,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第19条《规定》第二十一条所称推算储存额的计算公式为:推算储存额=1995年省和参保人员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2%+1996年以后的利息。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