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虚拟货币打击?打击虚拟货币犯罪的最新规定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加强虚拟货币打击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加强虚拟货币打击以及打击虚拟货币犯罪的最新规定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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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回应为何打击虚拟货币,央行副行长最新讲话透露了什么?
目前所有的虚拟货币有一个算一个都是无主权货币,这是区块链去中心化特点给虚拟货币带来的属性,这与目前流通的传统货币有本质不同,他们背后对应的信用体系不同。举个栗子。人民币之所以能够流通,背后是共产党执政七十余年稳固发展的经济基本盘,是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山山水水,是十四亿人民的安居乐业。这就是主权货币的特点,信用体系是建立在主权之上的。反之,当一个执政党失去执政地位社会动荡战火纷飞时,他所发行的货币将一文不值大幅贬值。国民党败退台湾之时,法定货币贬值几十万倍,纸钞满天飞。一麻袋钞票买不来一碗米。而虚拟货币的信用体系是建立在交易账本的不可篡改上。这个技术确实是货币发行历史上的新挑战,意味着每一笔交易都是真实有效而且可以被查询,从应用的角度,这个技术可以把社会经济活动的成本降为零。是个有前景的技术。但是虚拟货币都是无主权货币去中心化,货币原始归属只归属计算出哈希值的矿工。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这就是一个矛盾的存在。一方面交易记录作为信用体系可以追溯,另一方面任何人任何组织不能够拥有虚拟币。这样的结果就是几乎所有的虚拟币第一笔交易都是从暗网交易流行开来的。同时,由于整个虚拟币产业链,从耗费能源的挖矿开始,到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市场每一个环节都充斥着一股浓浓的的投机味道,给社会带来巨大的隐患。不少人为此身负巨债家破人亡。这也是央行重点打击虚拟币的源头所在。不是主权货币,不合法。这里需要格外注意的是央行还要大力推广自己的数字货币。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同时具备主权货币和虚拟货币交易账本的双重信用体系。这是中国特色的化功大法在金融领域的一个大胆创举。不搞二元对立,不搞非黑即白,只做为我所用。央行数字货币的终极目的在于通过数字货币建立一个没有受贿没有洗钱没有偷税漏税零摩擦的经济社会。数字货币一旦成功,现金交易将逐步退出百姓生活。所有经济犯罪在中国消失。
深圳率先行动禁止交易虚拟货币,这样比特币还会有投资前景吗?
先说答案,有前景,但不是现在。理由如下:
比特币为什么有价值,除了炒作概念之外,它是有非常火爆的需求。除了像西方国家可以在普通商店用比特币买东西之外,在很多货币不稳定或者政局不稳定的国家,比特币的使用非常广泛,不仅是百姓,还有的国家高层都在使用。这是官方正面的使用场景。除了上面之外,最重要的用途就是黑市用途,它才是支撑比特币价格的主要力量。黑市的交易量非常恐怖,恐怖到成为天文数字。黑市包括,毒品、洗Q、枪支交易等等一系列的场所。这也是国家明令禁止虚拟货币的主要原因。在黑市交易没有找到新的、更好的交易渠道之前,比特币的价值就会一直存在。最后一个问题,投资的话,有前景吗?现在能投资吗?答案是最好不好投资。为什么?其一是国家打击虚拟货币,就算你投资赚到了钱,钱你也拿不到。到你账上,就会给你冻结银行账户,得不偿失。这是其政策风险,其二,是比特币近5年涨得太快,其全球知名度已经达到了巅峰,预期已经达到了最大值,这个涨幅的消化需要时间。通俗点说就是涨多了就要调整。这个时间不会低于3年,所以现在不建议投资。其三就是不确定性。如果3年内,出现了比比特币更好的黑市交易渠道。那么比特币的价值就会大幅下跌。如果三年后,比特币价格依旧坚挺,且没有任何放缓的迹象,到时候在考虑它的前景。最后补充一句:对于这个国家明令禁止的东西,还是不要碰为好。加上它的黄金投资期已经过了。投资重心不如放在其他的投资市场上。。。虚拟货币整顿老百姓的币怎么办
积极申报配合清理整顿工作。今年以外,国家加大了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治理力度,这是国家为了保障老百姓的经济利益,防止境外虚拟货币骗取老百姓的钱,也是为了保障我国金融秩序的一项利国利民的措施,老百姓应该积极申报,防止损失继续扩大。
打击虚拟货币犯罪的最新规定
虚拟货币交易的规定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受到大家追捧,比特币的价格高达数万美元,而且还在不停上涨,玩家们就利用这些虚拟货币的涨跌进行炒币,有人赚得不亦乐乎,有人则损失惨重。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我们主要了解以下几点:
1、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2、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4、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失自行承担。
以上第2点,相关业务包括虚拟货币兑换的业务(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
以上第3点,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中,以及明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然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注意一下,该通知有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的参与,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也会打击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一不小心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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