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个 我区为闲置农房盘活立规矩 外墙以黑白灰为主色调 租赁期一般不少于3年
如何避免闲置农房盘活中的不规范行为,实现保护与开发并举的目的?日前,我区出台了全市首个《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准则》,较为细致地规定了闲置农房盘活应遵循的原则、要求等。
《准则》共分总体要求、规划设计要求、流转原则、准入条件、管理要求等五大方面,为今后的规范发展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我区兼顾农民、村委、承租人三方利益,实现“让农村鲜活起来、让农资激活起来、让农民快活起来”的总目标。
对规划编制,《准则》规定:盘活利用的闲置农房为成片自然村庄的,必须调整整体发展规划,各项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村庄建设规划要求,涉及历史文化名村的,应符合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要求;盘活利用闲置农房规划设计须保留村落自然禀赋的特色,挖掘做深原有资源利用文章,避免破坏历史人文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的情况发生。
对建筑设计提出细致要求。如果是文物保护建筑,须经文物保护部门批准,只能修缮,不得改变原址、原状、原貌。村内古井、古桥、古道、古树和历史标语等应重点加以保护,修缮尽量做到修旧如旧;对太阳能热水器、铝合金门窗、不锈钢材质等尽量避免使用;装修施工尽量采用传统工艺,使用石材有条件尽量使用旧石材。
绿化景观设计也有“苛刻”规定。如:绿化配置应尽量避免采用大草坪、热带植物等不适宜植物,多种植乡土树种;砌坎应尽量避免使用现代材质,建筑外墙应以传统黑、白、灰为主色调。
流转方面规定:闲置农房和土地必须产权清晰且无使用权争议,未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家庭成员有使用权异议的房屋不得对外出租;村民与工商业主和公民签订租赁、流转协议,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鉴证同意,否则视为无效合同;对租赁、流转期限,除大学生创业的,租期不少于2年,原则不少于3年,但不超过20年,严禁变相买卖。
《准则》还首次从实施自然灾害和房屋安全的动态监管、建立防止出现农村社会稳定的巡查机制、为流动人口就医就学提供服务保障、服从村级管理、遵守村规民约等方面明确了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