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物语

全年查办案件159起烟台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十大打假案例

Wang 0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秦雪丽通讯员孙洪安

随着3·15临近,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2020年十大打假案例。2020年,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全年共查办案件159起、涉案货值7674万,累计查办大案要案23起,其中涉案货值5万以上的16起,移送公安部门7起,严厉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为推动烟台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执法支撑和坚实的市场保障。

烟台恒尔酒精有限公司生产净含量标注和净含量不合格的干红葡萄酒案

根据烟台市计量所出具的《计量抽检检测报告》,烟台恒尔酒业有限公司2020年5月26日生产特选赤霞珠干红葡萄酒100瓶,经检验该批次葡萄酒的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且其标签标注的净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小于规定高度,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2020年12月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并立案调查。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生产的干红葡萄酒净含量标注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当事人生产的干红葡萄酒净含量不合格的违法行为,给予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李某国无照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冻虾产品案

2020年7月21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烟台海关辑私分局线索通报,位于烟台市芝罘区九田市场某门头及冷冻仓库内存放并销售疑似未经检验检疫冷冻白虾制品。执法人员对该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在冷库发现无中文标签标示、不明来源的伊朗产冷冻白虾(20kg/箱)2箱、越南产冷冻白虾(12kg/箱)1箱,总货值金额1420元。该经营场所经营人李某国提供不出该批次产品的进货记录、检疫检验合格证书及进口相关手续,现场不能提供《营业执照》,经执法人员查询“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当事人李某国未有办理《营业执照》等记录信息,当事人承认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调查确认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

对于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冻虾产品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冻虾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没收涉案冻虾产品伊朗产冷冻白虾(20kg/箱)2箱、越南产冷冻白虾(12kg/箱)1箱;罚款人民币70000元。

龙口市东江新源饮用水厂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桶装饮用水案

根据群众举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龙口市东江新源饮用水厂进行检查。在该单位包材库发现标有“天崮山饮用水”的标签、塑料瓶及水桶若干,在成品库发现“天崮山饮用水”220桶,标签标注生产厂家为“龙口市东江新源饮用水厂”(原单位名称),标注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606019667,但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生产许可证,经初步核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申报生产许可,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仅生产上述一批饮用水,定价为10元/桶,尚未进行销售,涉案货值2200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饮用水的行为,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未经许可生产的桶装饮用水220桶;2.罚款50000元。

烟台市芝罘区三泰百货商行涉嫌销售质量不合格黄酒案

2020年12月14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烟台市芝罘区三泰百货商行销售的黄酒进行执法检查,对该单位销售的标注为“即墨市普润酒厂”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0-10-08”的黄酒进行了抽样。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不合格”,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对涉嫌质量不合格的345瓶黄酒依法予以扣押,并正式立案调查。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标注为“即墨市普润酒厂”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0-10-08”的黄酒系销售员送货上门,共购进了40捆(9瓶/捆,470ml/瓶),进货价格为30元/捆,销售1捆,销售价格为45元/捆,违法所得为15元,货值金额为1800元。经查,当事人索取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但提供不出进货单据和销售记录。

当事人销售质量不合格黄酒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烟台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黄酒的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345瓶不合格黄酒;(二)没收违法所得壹拾伍元整(15.00元);(三)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烟台市福山区清洋宜客隆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的牛栏山陈酿白酒案

根据举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烟台市福山区清洋宜客隆超市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进行了检查,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厂方授权鉴定真假的工作人员指认该超市在售的72瓶牛栏山陈酿白酒(生产日期2020年3月3日)为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立案查明,当事人2020年9月27日在售的72瓶牛栏山陈酿白酒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属侵犯“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上述产品当事人不能证明是自己合法取得、也不能说明提供者。

针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侵权商品牛栏山陈酿白酒72瓶;(二)罚款叁仟贰佰肆拾元整(3240元)。

关于山东志阳电梯有限公司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案

在2020年3月20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对某商场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电梯维保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经立案查明,电梯维保单位山东志阳电梯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在2019年10月-12月期间对商场8台电梯进行自行检查,未做“电气绝缘”项目,却出具了电梯《年度自检报告》,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五条第九款的规定;在2020年3月对商场电梯进行半月维保时,存在未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规定的半月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维保的情况(2020年3月12日维保的3号、4号扶梯应当维保33个项目,实际仅维保了13个项目),违反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在维护保养中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保养电梯的违法行为。烟台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万元整。

烟台市牟平区述勇汽车配件经销部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汽油机油案

2020年1月19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2019年11月06日由威海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成品油抽检中,标注烟台市牟平区述勇汽车配件经销部生产的规格型号为SG10W/30商标为澳兰新牌的生产日期为2019-09-08汽油机油,经抽样检验运动粘度项目不符合GB11121-2006汽油机油产品标准要求,运动粘度标准要求9.3~<12.5mm2/s,检验结果为5.339mm2/s。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立案查明,烟台市牟平区述勇汽车配件经销部销售的澳兰新牌汽油机油是自带100只空桶(0.9L/桶)在烟台德比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灌装低运动粘度的基础油(未经调制的机油原料),后自贴商标标注澳兰新牌汽油机油进行销售。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以6元/桶的价格从烟台市德比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购买100桶基础油,以20元一桶销售给乳山市白沙滩镇焉家加油站20桶,其余80桶以8元/桶的价格销售,已全部销售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法规,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汽油机油的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货值金额2倍的罚款贰仟零捌拾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肆拾元整。

许某某经营农药氧乐果残留量超过标准限量的韭菜案

2020年9月10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检验报告,幸福批发市场许某某经营的韭菜,经抽检检验,农药氧乐果残留量超过标准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9月14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直接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当场表示认可检验结论,未申请复检。现场检查发现,该批次韭菜已于2020年8月7日抽样当天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调查查明,2020年8月6日,许某某自烟台市莱山区莱山镇官庄村蔬菜种植户代某某处收购韭菜30斤,按照抽样价格2元/斤销售,货值金额6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人员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60元;二、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罚没款共计3060元。

山东恒民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山东恒民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阿酚咖敏片(生产单位为大同市利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号为180504),经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该批次药品为劣药。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对山东恒民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对该公司库存的5833盒不合格阿酚咖敏片予以扣押。

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6月4日购进批号为180504的阿酚咖敏片9280盒,除抽样检验用30盒、库存5833盒外,其余3417盒药品全部对外销售,违法所得7658.22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该公司库存的劣药阿酚咖敏片5833盒;2.没收违法所得7658.22元。

芝罘区韩都汇百货商行经营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和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2020年7月9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依法对芝罘区韩都汇百货商行位于芝罘区良缘大酒店后身100米左右院内东侧仓库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在该仓库发现28个品种(49种规格)的化妆品没有中文标示。现场当事人提供不出上述进口化妆品的检验报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资质材料。

经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芝罘区韩都汇百货商行经营的进口化妆品中标示“AHC”商标和“AHCPREMIUMHYDRAB5CREAM”字样的进口化妆品产品的包装及内容物与标示公司的标样不一致,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上述侵权产品共3种2306盒,市场估值约439070.00元。对于当事人经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因涉嫌构成犯罪,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立案后移送烟台市公安局查处。

另经调查证实:芝罘区韩都汇百货商行库存的其余25种进口化妆品中具备合法通关资质的化妆品有4种,其余21种无通关资质,3种属于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18种属于未经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进口化妆品,违法所得14511.50元,涉案货值65767.50元。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0月28日依法对芝罘区韩都汇百货商行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未经检验的进口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14511.50元;3、并处罚款43534.5元;罚没款合计:58046.00元的行政处罚。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铝合金门窗品牌

隔热门窗

隔热门窗品牌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