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井内建起阳光房?永丰城管处置了这起违章搭建
由于空间相对隐蔽,部分一楼居民会占用天井搭建顶棚等建筑物,这样做是否会给周围居民带来不便?近期,永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置了一起天井内的违章搭建。
接到举报后,街道执法队迅速到场勘查,发现该居民楼天井内正在施工,现场有两处正在安装的铝合金结构构筑物,其中一处已搭至围墙顶部。
“天井内的搭建往往会给楼上和隔壁住户增加风险,雨天产生的雨水、噪音也会让周边居民不堪其扰,其侵占的是公共利益,也易引起安全隐患。”执法队迅速叫停施工,向业主说明此行为属于违章搭建,并责令其限期拆除。最终,业主按照要求拆除了正在搭建的阳光房。
执法队员提示,天井内的违章搭建可能会给周围的住户带来一定的生活困扰,业主在改造住所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社区生活。
法律法规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破坏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供稿:永丰街道分中心
编辑:王政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