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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铝合金门窗的分录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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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好政策是我们增强科技创新的动力”2、问题十三: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涉税风险及管控3、高校实验室里的“黑科技”如何在生产线上“大展身手”

“好政策是我们增强科技创新的动力”

来源:人民网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

“希望这一政策赶紧落地。”云南德春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下称德春公司)副总经理耿宏当时期盼。

没等多久,今年3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刊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明确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耿宏很高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持续优化,降低了企业所得税支出,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提振了企业研发决心和信心。”

德春公司生产车间。人民网 程浩摄

“公司将享受到更大的减免税额”

食品企业要想发展,创新是硬道理。“成立22年来,公司一直在创新。”提到创新,耿宏打开话匣子,“起初成立时,公司主产原味藕粉,为拓展产品种类,开发了猪肉藕粉、牛肉藕粉、咸味藕粉,可市场不认可。2003年研发了红枣藕粉,全部员工试吃,感觉没问题了,才走向市场。因为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市场接受度很好,直到现在,红枣藕粉年销售收入仍占着公司年销售收入的近一半。”他说。

从耿宏寥寥数句的讲述里,能依稀感到德春公司研发新产品的过程并不顺利。“本打算研发花生藕粉,可花生油性重,和藕粉搭在一起口感不好,烘干的大枣没油性,我们试着把它打成粉末,和藕粉配在一起,一遍遍尝,大概一年多,产品才算成熟。”耿宏回忆说,期间为解决产品走向市场后的原材料供应问题,他和同事往新疆、陕西西安跑了好几趟找枣,最终才把货源问题解决。

后来市场上红枣藕粉多了,“我们又研发不用开水冲泡的藕粉酥,方便消费者食用……”在创新这个话题里,耿宏一时半会停不下来。

对位于云南玉溪澄江工业园区的德春公司而言,重视创新带来的效果明显:该公司目前拥有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13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在云南藕粉行业,德春公司的销售收入这些年一直靠前,先后获得“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等殊荣。

“取得这些成绩,和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分不开,特别是税收政策对我们的支持。”耿宏说。

“去年公司投入研发经费143万元,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去年公司加计扣除了研发费107万元。”耿宏说,加计扣除省下的钱可继续用在新产品研发上,提升企业竞争力。

今年,德春公司将继续提高研发投入,“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后,公司将享受到更大的减免税额。”耿宏说。

高登公司生产车间。人民网 程浩摄

“不论研发成功与否,研发费用都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距离德春公司一两公里外的澄江高登建材有限公司(下称高登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铝合金门窗的大型企业。公司2019年4月投产,目标是三年内做到云南铝合金门窗行业第一。

实现这一目标,产品的研发是重中之重。“去年投入研发经费87万元,今年预计还会增加50%。”高登公司总经理张进说,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去年公司申请专利20多个,目前拥有4个国家专利。

高登公司之所以敢加大研发投入,与国家的税收政策优化不无关系。“去年研发费用86万元,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公司加计扣除了研发费64万元后,就交不到所得税了,节约了一笔开支。”张进说。

今年国家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解除了企业投入的后顾之忧,不论研发成功与否,研发费用都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且是自行申报享受,这给企业研发吃了一颗定心丸。”张进继续说。

在我国,享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不止上述两家。近年来,我国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持续优化完善,鼓励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科技型企业享受到税收政策带来的红利。

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的一系列数据印证了企业的感受。2019年度,全市279户企业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户数同比增加40户,增幅16.7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5.84亿元,同比增加1.32亿元,增幅29.2%,享受户数、加计扣除金额再创新高。其中,全市98户期内资格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确保纳税人‘一个不少’享受政策”

企业创新发展离不开好政策,也需要好服务。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纳税缴费服务,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以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为例,该局组成工作团队,辅导纳税人规范账务核算,精准辅导报表填报规则,做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数据精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应享尽享。同时,主动联系科技部门,进企业宣传辅导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确保相关企业“一个不少”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有次申报时我们未能及时享受政策优惠,不久后我们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让我们参加培训后更正申报。”当地一家公司财务人员说:“多亏了税务部门细心服务,才让我们实实在在享受到了国家政策优惠。”

“税务部门加大税务服务力度,以优质服务支持企业创新研发,让更多纳税人享受到减税降费的红利,为促进企业持续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当地另一家企业负责人说。

确实,在包括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的助力下,我国科技创新加快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构建。

4月是全国税收宣传月,包括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在内的全国税务部门行动起来,来到一线,确保把“带温度”的税费优惠政策送到每一位纳税人手中。

“希望有更多便企惠企的好政策出台。”一线走访中,一名企业负责人的期盼代表了很多人。

本文来自【人民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

问题十三: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涉税风险及管控

(一)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税收风险:按照销售货物17%税率计征增值税,从而多缴纳增值税。

由于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企业,一定既具有生产、销售资质又具有建筑、安装资质的生产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即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因此,根据此规定,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按照销售货物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和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因此,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将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按照销售货物17%税率计征增值税,显然企业多缴纳了增值税,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增值税负担。

(二)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税务风险管控

为了规避以上所分 析的税务风险,必须将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分为销售自产电梯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和销售自产非电梯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两方面进行税务处理。

1、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的电梯生产制造企业和电梯贸易企业,尽量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此规定,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处理分为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第一种情况,如果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是电梯贸易企业,则其电梯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税(即可以选择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当然,也可以按照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销售电梯和电梯安装服务一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第二种情况,如果销销售电梯的一般纳税人是电梯生产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的规定,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因此,根据此规定,电梯生产企业提供的电梯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税(即可以选择3%的税率计征增值税)。当然,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税(即可以选择11%的税率计征增值税)。

案例:房地产企业电梯采购中的发票开具方法

(1)案情介绍:

房地产企业采购电梯发生以下几种合同签订方法:

第一种合同签订方法:房地产企业与电梯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电梯价款100万元,电梯供应商免费提供安装。

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房地产企业与具有安装资质的电梯生产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电梯价款100万元,安装费用10万元。

第三种合同签订方法: 房地产企业与具有安装资质的电梯生产供应商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电梯价款100万元;一份是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安装费用为10万元。

第四种合同签订方法:房地产企业与电梯生产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价款为100万元,同时该房地产企业与电梯供应商的全资子公司——电梯安装公司签订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安装费用为10万元。

请问以上合同签订方法中应如何开具发票?

(2)发票开具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则根据以上税收政策规定,以上合同签订中,发票开具如下:

第一种合同签订方 法的发票开具:电梯企业向房地产企业开一张100万元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的发票开具:电梯企业向房地产企业开一张开一张100万元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张10万元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电梯企业向房地产企业开一张开一张100万元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张10万元1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种合同签订方法的发票开具:电梯企业向房地产企业一张100万元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张10万元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开一张110万元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种合同签订方法的发票开具:电梯企业向房地产企业一张100万元17%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张10万元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自产非电梯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按照兼营行为的税法规定,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计征增值税。特别是通过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销售货物的合同;一份是销售建筑服务的合同,可以实现缴纳更少的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给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注意该文件中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有以下两层含义:

根据以上规定和分析,自月2017年5月1日起,凡是发生销售自产非电梯货物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税务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建筑企业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一份合同,并在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货物和销售建筑服务的金额,则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计征增值税。即销售货物部分按照17%的税率计征增值税,销售服务部分按照11%计征增值税。

第二种情况:如果建筑企业与业主或发包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销售货物的合同;一份是销售建筑服务的合同,则货物销售合同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销售建筑服务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劳务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税率计征增值税)。

案例分析:某铝合金门窗生产安装企业销售安装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分析

(1)案情介绍

甲公司是一家具有生产销售和安装资质的铝合金门窗企业,甲公司销售门窗铝合金给乙公司,货物金额为2340000元,安装金额为555000元;为了降低税负,甲公司如何签订合同更省税?两种合同签订方式:一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销售安装合同,货物金额为2340000元,安装金额为555000元;二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销售合同,金额为2340000元;一份是安装合同,金额为555000元。以上金额均含增值税,均通过银行收取, 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金的抵扣,请分析甲公司应选择哪一种合同签订技巧,其税负最低。

2、涉说分析

第一份合同的税收成本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给予了明确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基于此规定,甲公司应分别核算销售收入和安装收入,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为元):

借:银行存款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铝门窗销售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00

借:银行存款 55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铝门窗安装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5000

则甲公司应缴纳增值税为2340000÷(1+17%) ×17%+555000÷(1+11%) × 11%=340000+55000=395000(元);

第二份合同的税收成本分析。本案例中的甲公司通过签订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由于第二份合同是纯安装劳务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计征增值税,选择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会计上分开核算,甲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为元):

借:银行存款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铝门窗销售 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00

借:银行存款 55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铝门窗安装 5388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6165[555000÷(1+3%)×3%]

基于以上会计核算,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340000+16165=356165元,比第一份合同节约缴纳增值税395000-356165=38835(元)。

高校实验室里的“黑科技”如何在生产线上“大展身手”

【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新路③】

高校实验室里的“黑科技”如何在生产线上“大展身手”

——聚焦高校新型制造业学科成果转化

光明日报记者 周世祥

“这个技术很有前景,不该‘藏’在实验室,要拿出来转化。”北京理工大学机电学院教授黄广炎至今仍记得,柔性材料防爆样机研制出来后,时任学校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陈柏强在全校征集最新成果时说的这句话。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动新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抓手。来自高校实验室的“黑科技”,如何更好地运用于生产线,提升产品性能、优化生产管理,在培育发展新动能、赢得未来竞争新优势中发挥“四两拨千斤”之妙用?

南开大学—沧州渤海新区绿色化工研究院课题组工作人员在查看西红柿秧苗生长情况。新华社发

需求找技术,技术找投资,“牵手”如何更顺畅

江苏省一家生产高电阻电热合金丝的专业化企业,其铁铬铝合金丝(带)、镍铬铝合金丝(带)产量占国内市场的三分之二。这两种合金丝不仅产量大,而且工序复杂,单是最后包装装箱的环节就有原料异地搬运、米电阻测量、线径测量等10道工序,需要两条流水线同时运转,至少20位工人同步作业才可满足生产需求。

“随着用工成本不断增加,企业负担越来越重,招工也越来越困难,迫切需要进行包装自动化改造。”2018年8月,受武汉科技大学委派成为江苏省第十一批科技镇长团团员的官德华,在调研当地企业科技需求时得知了这一情况。

“我在工作例会上提出企业所需后,当即就有一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教授‘揭榜’,随后又有浙江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团队以及无锡、常州等地公司前来对接,但都因各种原因无果而终。”经过深入分析企业状况与需求,官德华发现,这些团队均未很好解决投资成本控制和关键技术的问题,因此企业负责人担心,一旦真正上线生产,会出现实际情况不及实验效果好的问题。

通过技术研判并参考以往的转化经验,官德华与武汉科技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赵云涛积极沟通,请他实地考察,确认技术需求内容,了解项目背景,并深入车间仔细察看公司相应生产线和生产工艺流程,补充技术需求中的要点和指标。赵云涛团队设计的方案最终得到对方认可,成功签订了120万元的合作协议。“应用该技术后,合金丝包装生产至少节约15个人工,一年就可节约70万元。”官德华介绍。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研究生在进行生物分子实验。李香花摄/光明图片

合金企业有需求、找技术,而黄广炎面临的则是有技术、找投资。

“2017年,学校转化中心在长沙组织了一场项目路演,当时柔性防爆技术还只有产品概念和原理样机。为了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落地,中心邀请众多投资机构参加,当场就有一些企业和投资机构表达了合作意向。在随后的成果转化中,该中心还安排专人全程服务,设计转化方案,陪着我与地方政府和合作企业洽谈,规范相关手续。2018年下半年,‘柔卫甲’产品经过公安部门认证后,正式推向市场。”黄广炎说。

他介绍,在学校技术转移中心指导下,柔性防爆技术以作价入股形式在湖南长沙高新区建立了年产上万台套的生产线。得益于企业支持,技术落地顺利,研发出柔性防爆罐等20余种装备产品,在高铁、机场、博物馆等人流密集场所示范应用,并快速在公安等领域推广应用,大幅提升了技术影响力。

“在需求量大的能源、电力等方面,技术应用性强、更新迭代快的项目尤其受欢迎。”华北电力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综合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面’上,我们通过举办成果对接会、广泛寄送成果宣传册给电网公司等,充分展示了科研成果。在‘点’上,从不同渠道接到企业需求,十几位技术经纪人会根据企业类型、技术方向精准匹配相应教师。”

制度化创新能否打通转化“最后一公里”

在更多时候,成果与需求间的“牵手”未必一帆风顺。对新型制造业而言,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为何常常会面临“最后一公里”的阻滞?

官德华表示,多数中小企业资金、研发人员捉襟见肘,技术底子薄弱,对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成果鉴证能力有限,且通常不愿承担在实验室成果基础上继续开发的风险,致使绝大多数尚处于小试阶段的科研成果无法走出实验室。

“再好的技术,不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也很难投入应用。因此,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最重要的是找到合适的合作对象,并建立产学研各方参与的长效交流和合作机制,最终实现共赢并相互成就。”官德华分析。

“江苏省科技镇长团,是当地为推动政府科技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打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教资源与县域经济发展之间的‘隔膜’,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的一项创新举措。”官德华介绍,每个团员结合自身及学校优势,与当地企业进行有效互联,可更精准地对接科技与需求。“到基层后,通过充分调查走访,了解当地有什么、缺什么,找到自身专业特长以及后方资源与地方发展的结合点,才能促成科技成果转让。”官德华说。

黄广炎表示,科技成果转化是系统性工程,涉及政策法规、国资管理、市场分析、商业策划、投融资等多个环节,大多是科研人员不熟悉的领域。“很多科研人员内心很怵跟市场打交道,并不清楚成果如何作价、股权如何设计、知识产权如何保护等等,对此,转移中心帮了大忙。而且,由专门机构而不是教师去谈,对方也会更重视。”

记者了解到,2016年初,北京理工大学创新性设立了“事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新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中心,并同时注册北京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作为其市场化运行平台。中心主要履行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及作价入股审批报批等职能,公司则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这种科技成果转化思路,既能实现产教深度融合,支持人才培养,又能反哺科技创新。”该校相关负责人表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机构组建了一批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学科性公司,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从实验室到生产线,产学研多方能否传好“接力棒”

在去年11月初举办的江苏省专利(成果)拍卖季南京专场活动大会上,参会者成功签约转化21项专利(成果),签约金额达1440万元。“全省共发布开放许可专利1440件,涉及59家单位,主要集中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软件与信息服务、新材料、新一代信息与通信等领域,将进一步推动科研创新成果惠及更多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通过举办科研成果拍卖会、扩大“技术经理人”服务面,越来越多高校科技成果“落户”长三角。

未来,让更多高校“黑科技”顺利从实验室进入生产线,还应如何发力?

“从储能、充电站,到智慧电厂监测,成果宣传册上各学院的成果其实不少,但我们通过调研座谈发现,真正愿意投入转化的老师总是那些‘老面孔’。为什么?因为他们钻研的技术瞄准市场需求,精准度更高,在研发过程中就已和企业保持紧密联系,有成功转化的实践基础。”华北电力大学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问及部分教师为何不愿把成果“推出实验室”,收到的回答多是“成果偏基础,没人买”“更愿意把精力投入教书育人,不愿意做这些‘费心思’的事”。

“技术推广,从学校角度看,其实是个‘接续而为’的大工程。”北京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副主任王欣表示,“并非所有高校科研团队都适合从原始创新走到成果转化链条的最后一环,在不同阶段需要有不同的人接力。例如,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团队的成果产出后,还需本团队或其他相关领域团队‘再往前走一步’,提高其成熟度和工艺,优化技术指标;真正落地阶段,可能还需要工程师人才解决实际投产等问题。”

“制造业相关成果转化,利润率往往比较低,企业有技术需求,但对应用效果有顾虑。”武汉智能装备工业技术研究院董事长、华中科技大学机械学院教授李斌分析,社会化转移企业要更多发挥平台搭建作用,帮助转化企业渡过初期的难关。“一是聘请产业化专业团队为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明晰优缺点;二是招募社会化人员和可提供熟化支撑的技术团队,为企业提供技术赋能;三是发掘、调动自身资源,寻求合适投资机会。”

“要形成良性循环,须充分发挥成果转化对教学科研的反哺作用。”黄广炎介绍,团队利用企业研发、设计、测试和生产条件,为学生提供了包括机器人设计、智能装备设计、产品工业设计、防弹材料设计和工业数值仿真等工程实践机会,有力支持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学科性企业的产业化基地,为学校建立“爆炸防护与应急处置技术教育部工程中心”提供了有力支撑,与学校教授组成多个“学术+技术+工程”联合科技攻关团队,定期开展技术研讨与合作交流,积极推动无人物联云排爆、综合防护服、防爆油箱、特高压防护等科研任务的申报与规划立项等。

“未来,一是应进一步‘破五唯’,尤其是‘唯帽子’倾向,积极创设浓厚的创新氛围,引导高校教师沉下心、踏踏实实做研究,产出一批高水平、有价值的成果,这是转化之源;二是应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政策体系,解决好如知识产权、国资管理、人事管理、股权管理、法务等问题,梳理清楚流程线条,打通内部堵点。”王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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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记者周世祥整理汇总)

《光明日报》(2024年01月30日 14版)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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